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发散发态势,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加,加上暑期人员流动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较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第七师胡杨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
二、及时主动报备。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变化,7天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请主动申报。
三、强化核酸检测。师市辖区所有职工群众应落实好常态化核酸检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通行,做到“绿码”通行,“黄码、红码”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弹窗”预警人员禁止进入场所,第一时间向社区(连队)报告,并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周期性核酸检测。
五、积极配合流调工作。疫情期间,请广大职工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及时关注新闻公布的新冠肺炎病例信息和活动轨迹,如发现曾在相近时间去过病例出现的公共场所,应及时联合并自觉配合流调排查工作。
六、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应当严格遵守住院治疗、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七、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师市职工群众要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论是在当地活动还是外出,都要自觉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勤测温、常通风、用公筷等防控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八、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师胡杨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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