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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4-07-21
信件索引号 202400080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本市工作,工作单位不提住宿,需要自己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本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如可申请,我该准备哪些申请材料?(电话最近不方便接听,网页回复即可。)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4-07-26
办理结果

您好,目前胡杨河市暂无公共租赁住房,可前往130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申请,具体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可拨打电话了解或前往现场咨询(联系电话:3930506)。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1〕59号)文件要求,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二是具有申请地户籍,或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三是已与申请地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四是收入情况符合当地确定的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五是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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