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卫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及《关于兵团参加2023年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对我师市审核通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反映,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署真实姓名。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6月20日—6月27日。
联系电话:0992-3203120
附 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审核情况公示表
终审:刘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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