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 携手守护水生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同服务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工作,8月2日上午,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心慧、公益诉讼检察部芦经纬,应邀参加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组织召开的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座谈会。
会上,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奎屯河流域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水政监察支队、水文资源管理中心就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我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我院就公益诉讼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与各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
张心慧副检察长表示: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履职、配合协作。水利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会积极作为,依法办好每一起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同推动水资源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3.信息共享,交流学习。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注重对辖区职工群众的普法宣传,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师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局副局长王毅表示:
水利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与检察机关探讨水资源保护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同保护师市水生态环境,助推师市生态文明建设。
护航民生民利、保护国有资源,是检察能动履职的基本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第七师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形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强大公益保护合力,为师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终审: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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