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水利局开展全面征缴2023年度水资源费工作
依据《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3]20号),师市水利局安排布置水资源中心、水政监察支队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清缴2023年度水资源费工作。
根据师市水利局要求,9月下旬,水资源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组成两个催缴费小组,深入各团场田间地头,直接面对取用水户,宣传水法律法规,听取取用水户取用水诉求,化解取用水矛盾。按照“兵团职工身份地地下水水资源征收参照地方农民30年二轮承包土地,开发经营性土地水资源费参照地方非30年二轮承包土地执行。除移民安置类土地、集体土地参照兵团职工身份地外,团场签订30年土地承包(开发)合同与地方农民30年承包土地不属于一类性质,为开发经营性土地”师市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已完成123团、124团、125团、127团、128团、130团、131团、奎东农场8个单位欠缴水资源费取用水户的催缴工作。催缴水资源费工作开展以来,各团场取用水户已缴纳水资源费70余万元,对尚未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水政监察支队下发《第七师胡杨河市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14份,涉及金额206.53万元,催缴工作还在进一步深入推进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取用地下水不按照水法律法规要求的,不能按时缴纳水资源费取用水户,师市水利局将依法依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执行,以确保师市水资源费依法依规全额征收。
终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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