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危险废物监管不力,第七师招商引进的双日公司无危废处置资质,2012年以来以生产改性沥青名义违法处置新疆油田公司百口泉采油厂产生的含油污泥,在临近魔鬼城风景区的双日公司厂区内就地堆存,形成1.7万平方米的含油污染渗坑,环境隐患十分突出。
二、整改情况
第七师党委、第七师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师党委书记、政委任组长,师党委副书记、师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第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实。
目前双日公司厂区内油泥坑内含油污泥及被污染土壤全部清运完成,转移至克拉玛依市顺通环保的油泥及被污染土壤已有效处理,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专家论证。评估结论为:损害指标浓度远小于国家相关评估标准,建议不再对损害土壤、地下水进行工程修复,采取环境风险管控的方式对坑内的地表水和下游地下水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解除风险管控或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
2018年10月5日,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油泥坑问题整治工作专项检查,经排查,七师辖区内未发现其他油泥坑。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师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环境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的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8日
受理部门:第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东街29号第七师建设(环保)局
邮 编:833200
第七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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