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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〇团关于金胡杨龙虾文化产业园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第七师130团 编辑:第七师130团 发布时间:2021-02-07 16:09:0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第七师130团10连西侧,胡杨河景区东北侧,紧邻黄沟干渠,项目占地总面积68.8公顷(约972亩)。项目建设内容:水产品育苗孵化区、大棚养殖区、大塘养殖区、龙虾文化餐饮街区、水产品交易区、冷库、垂钓区、休闲活动广场等。规划建设38个池塘,其中7个5亩标准小池塘,31个10亩标准大池塘。
    二、土地性质和年限
    水产品育苗孵化区、大塘养殖区土地性质为设施用地,承包期为15年。
    龙虾文化餐饮街区、水产品交易区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承包期为40年。
    三、招商政策
    该项目定位为胡杨河市郊区集旅游、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文旅创业产业园。
    1.池塘养殖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15年。
    2.池塘养殖企业或合作社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自建大棚养殖的前五年免收土地承包费,自建养殖的前三年免收土地承包费,期满后按照不低于当年土地流转市场价格进行缴费,于当年一季度末前,一次性交清年度土地承包费。
    3.池塘用水价格按照师党水改发〔2020〕3号文件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执行。
    4.池塘生产用电价格参照七师胡杨河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5.团场负责协调规划水源、电力、交通、排水、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或给予适当奖补。
    6.由130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签订项目合作承包合同。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或合作社,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报请团分管领导审定后,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发包方对外统一发包。
    7.鼓励养殖户加入10连胡杨河金源发养殖专业合作社, 10连胡杨河金源发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相同价格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对签定承包合同的企业或合作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投资方一年内未进行水产养殖,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9.龙虾文化产业园日常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属地管理单位为10连。
    10.团聘请水产养殖专家免费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公告时间
    现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招商,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4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130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飞    联系电话:15199964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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