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管控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七师胡杨河市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印发《第七师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发〔2019〕3号)要求,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七师胡杨河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科克兰木街以东,新华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胡杨路以北。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27日。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本《通告》,不在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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