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奎屯伟圣商贸有限公司掺混颗粒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奎屯伟圣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奎屯伟圣商贸有限公司掺混颗粒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奎屯市天北新区北工业园区经一路以西、纬二路以北3-14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4°59′57.45″,北纬44°33′32.27″。项目占地面积33368m2,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3%。建设内容利用自有已经建成标准厂房用作本项目的生产,标准厂房设有生产区、原料区、产品区和配套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年产大量元素水溶肥20000t、颗粒肥30000t。
二、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须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标准限值1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消声、减振,进出入站区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产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至废品回收站;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单位备案,定期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原料输送、贮存、转运、使用、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避免事故和非正常排放造成污染。
(六)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单位委托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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