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位于天北新区绿荷里小区锦绣花园项目(7台)、益广园小区奎屯立达绿茵水岸住宅小区(四期)项目(6台)、毓秀里小区金翔嘉苑项目(1台)、绿源里小区万华苑项目(1台)、毓秀里小区昊利雅居2#楼项目(2台)、工业园区瑞豪房产商贸大厦(1台)现场的18台塔吊,因工地停止施工时间较长,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年久失修,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保,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根据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建局依法责令上述六个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塔式起重机械租赁公司自行拆除。
一、以上项目相关单位,须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塔式起重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逾期拒不拆除,由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上述六个项目责任单位承担拆除费用。
三、相关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活动,否则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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