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2020年中水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25日我单位拟对“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2020年中水库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潘培杰
联系电话:13579455950
通讯地址: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号
邮编:833200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中水库二期项目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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