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受新新疆晶诺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5万吨/年高纯晶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zVpH2AiF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工,联系电话:0991-235885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喀什东路98号
联系人:高国睿
联系电话:1357915553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
邮编:830002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991-2358857
电子邮箱:12437420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
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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