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示
为确保师市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规定,现对拟选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党委办公室、司法局反映。为便于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请提供具体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7月14日
二、受理单位及举报电话
纪委监委:6687681
党委办公室:6687417
司法局:3269121
附件:拟选聘人员名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拟选聘人员名单
马永胜 李高雄 孙新丽 叶萍 王有政
纪欣然 常杰 苗园 李永东 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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