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编辑: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06 20: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利用节能减排(环保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 号)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RmyMIuj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咨询和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km内的周围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由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 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并留下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派力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66 0992 7580

    电子邮箱:2582446001@qq.com

    环评单位名称:中晟华远(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6 0905 0072

    电子邮箱:128201420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9日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