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人员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师市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中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1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进行注销。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被注销的原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1年8月30日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师市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中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19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进行注销。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被注销的原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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