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七师胡杨河市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路1号,联系人:徐冬亮,联系电话:0992-3223670)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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