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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整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公告

来源:胡杨河市纪委监委 编辑:123团党建办 代蕊芳 发布时间:2022-06-09 18:17:50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师市党委重点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师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整治内容

一是擅自设立、增加和提高标准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已划转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仍然“体外循环”等问题。

二是违规履职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随意到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实行强制措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三是违规收费、罚款和占用企业财物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随意设立收费、罚款项目;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向企业索要赞助或借用企业资金;违规占用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和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是违规干预经济活动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是违规接受馈赠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问题。

六是刁难服务对象的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办事拖拉,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七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网站:http://bingtuan.12388.gov.cn/diqishi/

师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热线;0992-6687681

师市行风热线:0992-3930900;3931900

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如实举报,七师胡杨河市纪委监委将按程序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终审:焦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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