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宝莱塑业有限公司降解地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关于新疆宝莱塑业有限公司降解地膜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新疆宝莱塑业有限公司降解地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833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降解地膜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新疆宝莱塑业有限公司 | 长沙坤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73%。本项目占地面积16641.8m2,建筑面积8576.1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综合楼、换热站、消防水池、门卫房、地磅等。本项目生产规模为:生产能力为 3000t/a。建设24 小时可生产3.6 吨的可降解地膜生产线5条,最大日生产能力为18t/d,同时配套附属设施 | (1)废气: ① 生产工艺废气: 生产线布设在车间内,在生产工艺加热节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处理方式,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② 物料回收破碎系统废气 物料回收破碎系统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方式,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③ 食堂油烟 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经专用烟道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 ④ 无组织废气 生产线设施均布设在车间内,废气产生的主要节点均安转集气罩,负压密闭收集,配套末端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安装车间通风装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NMHC)4.0mg/m3)。 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体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非甲烷总烃(NMHC)监控点处任一次浓度值20mg/m3)。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规定限值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引风机、铲车、物料传输装置及运输车辆的噪声。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生产设备采取均设置在厂房内,封装材料采用隔音板;引风机、破碎机等设置隔声罩及消音设施。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① 一般固废 地膜加工生产定型时会产生残次品及边角料,边角料、残次品产生量为150t/a,全部回至破碎系统,破碎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破碎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量约为0.55t/a,其主要成分还是地膜的原料,直接进入原料系统回用。 ② 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和废灯管由专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2t/a,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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