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3 22:40:4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2022年12月16日,胡杨河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16日12时启动了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及预报结果,预计“奎-独-乌”区域平均 AQI<150 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符合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23日20时解除“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终审:王昱坤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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