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 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1:07:0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10时解除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2月10日 终审:王昱坤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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