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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1项)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0: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1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出的工业废水含盐量过高而无法进一步利用,已建成容量180万方的中水库已贮满高含盐量废水,新建容量130万方中水库已投入使用,预计半年左右又将贮满,园区企业稳定、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制约。

二、整改情况

胡杨河经开区已委托兵团设计院编制了《中水综合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批复,2022年7月开始建设,9月完成达成主体工程施工,开始试运行,2023年8月已完成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目前处理量10000m3/d,稳定运行,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实施了5000亩荒漠耐盐碱植被的灌溉。

三、下步工作

(一)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要持续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纳管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排水盐分浓度满足纳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二)运营单位要继续加强中水综合利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七师胡杨河经开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213日至20231226

   受理部门: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2-7201071

通讯地址: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号

   编:834034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1213


终审: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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