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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0:15:27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天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师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程,进一步调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基层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师市社会服务水平,现将《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民政发〔2021〕30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特别是落实好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四条: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专业社会工作师,对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的补贴。职称补贴纳入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待遇报酬。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进行认真摸排,并按文件要求落实报酬待遇,于3月5日底前将落实补贴情况报师市民政局。

 

附件:关于印发《兵团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0日

202402211020167085.pdf



终审:艾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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