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布
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现将奎屯河引水工程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予以公布。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公布表
序号 | 申请备案单位 | 预案名称 | 项目位置 | 风险级别 | 备案编号 | 备案日期 | 备注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 奎屯河引水工程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经度84°41'27.3" 纬度44°05'25.4" | 一般 | 6607-2024-005-L | 2024.04.03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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