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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编号:QSBDC20240003

发布时间:2024-04-30 19:14:09 浏览次数: 【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 月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2-3939578

 

附件:公告(QSBDC20240003)明细表

 

202404301915063490.xlsx


 

公告单位: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 4 月 30  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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