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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广州等20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1 10:42:51 浏览次数: 【字号: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结果。

一、20248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821-2024年827

三、受理部门:

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2-3902001   0992-6687309  

 

附件:20248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202408211043210389.xlsx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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