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申请互认、准入的12家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拟将申请互认、准入的12家医药机构纳入七师胡杨河市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9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2-6687253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第七师胡杨河市互认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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