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编号:QSBDC2024000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0 月 1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2-3939578
附件:公告(QSBDC20240006)明细表
公告单位: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9月 11 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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