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第七师胡杨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62号)文件精神,科学评价和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效,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共同防范金融风险,营造互利共赢良好格局,全力推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我局起草了《第七师胡杨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办法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92—6687112;
电子邮箱:qsjrbvip@163.com;
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
邮政编码:834034。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终审: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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