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19:21:0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师市相关单位: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5年2月5日22时解除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特此通告。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2月5日 终审:王昱坤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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