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徐金花等9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徐金花等9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4年8月1日21时2分许,新疆海石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派遣至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锅炉工徐金花,在当日夜班前往锅炉房外关闭抽水电源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徐金花左脚受伤。之后徐金花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1.左胫骨骨折;2.左腓骨骨折。
二、2025年1月26日16时32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辅警杨鑫宇,在英华里社区警务室打扫卫生搬桌子时,因桌面与桌身连接处螺丝松动导致桌身砸到杨鑫宇的右脚脚趾,同事江海山、李嘉诚立即将杨鑫宇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开放性足损伤(右),2.右第一趾骨骨折。
三、2025年1月31日5时36分,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车间二期熔盐槽温度点参数异常,6时0分电仪人员周磊在二期外操室值班时接到车间二期工作人员电话,要求到现场处理。6时34分电仪人员周磊前往设备间拿取工具后到达熔盐槽,周磊上楼梯平台缝隙时一只脚滑入,腹部及左脚脚腕被涌出的蒸汽烫伤,周磊随后被公司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经诊断:1.多处二度烫伤(4%),2..左下肢二度烫伤(2.5%),3.腹部二度烫伤(1.5%)。
四、2025年2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姚书圣在该中心3楼下楼接诊,行至3楼楼梯处不慎踏空摔倒,左膝关节剧烈疼痛,当日下午17时许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膝关节损伤。
五、2025年2月7日2时30分许,克拉玛依市润泰纺织有限公司二期前纺车间梳棉机棉花堵塞导致设备故障,挡车工海连别克·马海在用右手拉扯棉条过程中设备突然正常运行,海连别克·马海右手不慎被机器夹伤,之后前往第七师130团胡杨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手中指末端骨折。
六、2024年12月23日11时15分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门卫田峰在该公司西门检查进出车辆时,因脚下有冰面不慎摔倒,随后公司安排人员将其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鼻骨骨折,2.上颌窦骨折,3.鼻中隔偏曲。
七、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10分许,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综采检修工孙伟斐在0308综采工作面26#支架处检修煤机,在处理滚筒上缠绕的杂物时,不慎被破碎网片铁丝头划伤左眼眼睑。孙伟斐升井后前往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就诊,经诊断:左眼角膜板层裂伤。
八、2025年2月12日,新疆农垦奎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要求上午11时管理人员在会议室开会。会议开始前薛利未到会议室,警卫室也未见在岗,同事拨打其电话也处于未接通状态,于是公司领导安排向建伟去薛利宿舍查看情况,待向建伟到宿舍时发现薛利趴在地上,身上未穿衣服,向建伟立即报告公司领导,之后120急救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到场。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薛利于2025年2月12日死亡。
九、2025年1月19日早晨,新疆格瑞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司机曹国红在新疆雨轩铠甲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的员工宿舍吃完早餐后,下楼启动通勤车后,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返回宿舍休息,其妻子包淑艳在一楼食堂做完饭后回到宿舍,8时50分许,包淑艳发现曹国红身穿衣服躺在床上没有反应,同事便拨打120急救电话,曹国红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曹国红于2024年1月19日死亡。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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