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21 18:18:5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于爱霞 因保管不善,将私房产权证(兵房字七师第N77201300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房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于爱霞 2025 年 3 月 19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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