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新疆全富棉业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新(2021)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035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疆全富棉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3月 28 日
终审:张雪松
新疆全富棉业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 新(2021)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035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新疆全富棉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3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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