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师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师拟定以下7家医药机构为师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支付科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92-3902206
附件:拟定师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1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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