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第七师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5日起解除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0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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