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送达的公告
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受理的陈宏庆工伤认定申请一案,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4年7月23日10时0分许,南阳市华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龙电力集团所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输变电工程一标段124团90MW光伏110KV升压站至220KV升压站110KV线路项目,泥瓦工陈宏庆在该项目离塔基地面2.7米高处浇筑混凝土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受伤,随后公司人员将陈宏庆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治。经诊断:右侧股骨颈经颈骨折。
陈宏庆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胡杨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认字〔2025〕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0室
联系人:周炳宇 联系电话:0992-3902005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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