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4〕1号)要求,经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及公示等流程,现将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十九分店等7家医药机构纳入师市统筹区定点管理。
附件:第七师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6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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