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师市医保定点药店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经我中心研究,拟定解除以下4家定点零售药店和1家双通道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待遇支付科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92-3902206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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