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岭辞去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胡杨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国岭辞去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4日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由第十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陈国岭,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胡杨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国岭辞去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终审:迟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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