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8-07 19:52:45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王琳、莫骄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春华园28幢152室 证号 新(2023)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101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琳、莫骄 2025 年 8 月 5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