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8-21 11:05:2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康弘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63幢122室、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63幢121室 证号 新(2025)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065号、新(2025)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406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康弘 2025 年 8 月 21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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