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价格方案听证结果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价格方案听证
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经成本监审后拟定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价格方案,听证会已发布1号、2号公告,并于2025年9月2日上午在师市机关249会议室举行了听证,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及听证结果
2025年9月2日上午11点,第七师胡杨河市城镇供热价格制定方案听证会在师市机关249会议室召开,根据2号公告,应到听证代表28名,实到听证代表28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2名,消费者代表占比超过五分之二,符合法定人数。
28名听证代表对拟定价格方案进行了表决,25名代表同意拟定价格方案,3名代表不同意拟定价格方案,投票赞成比率89%。
二、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意见
(一)采纳意见
1.供热价格调整后,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政策能够贯彻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之间要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以消除因价格调整而产生的供需矛盾的提议。保障居民权益的提议。(师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2.城镇供热成本周期性成本监审,适时根据企业成本变化调整终端供热价格,4个团场因历史原因不动产建筑面积暂不明确的问题,在问题解决前暂执行当前收费标准。(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3.因团场供热工艺改为电锅炉工艺,供热成本上涨问题,需要再行进行成本调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价格补贴事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负责落实)
4.“二网维护费用”问题,提出按照产权和职责明确责任主体问题,按照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将“二网维护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单独记账,并入下一监管周期成本。(人民政府与供热公司、热用户按照权责分别承担责任义务)
5.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之间要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以消除因价格调整而产生的供需矛盾的提议。(由供热企业负责落实,住建、发改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服务质量不下降,切实履行供热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居民家中的温度达标,供热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服务及时到位的提议。(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等负责落实)
(二)不采纳意见
1.参照克拉玛依区及乌苏市的供热价格30元/㎡、32元/㎡,制定供热价格的提议,不予采纳;原因是与当前企业经营成本、师市实际不符。
2.对增加师市低收入家庭补贴或政策优惠的提议,因师市民政部门已经有对应的取暖救助政策执行,本次不予提及,故不予采纳。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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