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9-04 17:49:2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唐超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松鹤里79幢332室 证号新(2021)奎屯市不动产权第0007634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超 2025 年 9 月3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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