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盛乐等7人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公告
高盛乐、刘斌、王爱民、黄光辉、闫富军、齐一凡、王梦侠等7人:
经查,你7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26671.51元未退还。具体情况如下:
1. 高盛乐(身份证号:652723******0737):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3772.8元,至今未退还。
2. 刘斌(身份证号:530302******0933):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及价格补贴5209.99元,至今未退还。
3. 王爱民(身份证号:412926******171X):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3113.28元,至今未退还。
4. 黄光辉(身份证号:654222******0710):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及价格补贴4817.6元,至今未退还。
5. 闫富军(身份证号:622424******8910):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4669.92元,至今未退还。
6. 王梦侠(身份证号:500237******0019):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及临时生活补助4817.6元,至今未退还。
7. 齐一凡(身份证号:642224******1834):违规领取失业补助金4669.92元,已退还4400元,剩余269.92元未退还。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违规失业保险金退款”。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杨河兵团分行
银行账号:30615501040003315
备注要求:退款时请注明“姓名+违规失业保险金退款”
退款后,拨打联系电话:0992-3902306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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