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01 10:35:18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冯福香、孟占辉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毓秀里11幢622室 ,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52849号 房屋所有权证和 奎国用101212第28472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冯福香、孟占辉 2026 年 3 月 13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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