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7线胡杨河市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环评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217线胡杨河市过境段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路建设管理处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9km,全部为改扩建工程。
道路级别:城市主干路
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41271.743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585.7492万元。
建设地点:本项目全线位于第七师130团团域内,南北向穿越胡杨河市。起点于G217线K502+225处,终点于G217线K511+225处。
工期安排:2017年7月-2018年11月,施工工期为12个月。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全线施工招投标、征地、拆迁等施工准备工作;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为项目施工期,2018年10月建成通车。
2、环境准入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
(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是响应中央发展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是适应区域交通量持续增长、改善沿线区域出行条件的需要,是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实现胡杨河市发展的需要。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第七师公路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拟设县级胡杨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改扩建道路,旧路得到了充分的利用。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后,从生态方面分析,影响较小,公路选线是合理的。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永久占地影响及临时占地影响。在各阶段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后,本工程对沿线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经分析,从生态环境方面来看,公路选线是合理的。工程对生态完整性及其系统结构与其功能的影响较小。
3.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沿线敏感点较多,施工噪声影响较显著,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工程降噪措施,如施工时设置围护等措施,将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沥青拌合场废气会对空气质量产生阶段性的不良影响。
运营期:投入运营后,随着公路路况提高,在减少公路扬尘的污染同时,由于车流量的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量也相应增加。但由于项目区风速较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公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对沿线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4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该阶段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泥浆水和油污染。跨越农田灌溉渠系的施工将对水体产生影响。
运营期:正常运行期间,本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但如果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在沿线地表水体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危险物会进入并污染水体。营运阶段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水环境影响较小。
3.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弃方在弃土场集中堆放;施工期及养护期间产生的沥青路面废弃物、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收集,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后,在弃土场填埋处理。采取环保措施后,工程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主要为公路养护期间产生的废沥青油层废料,养护期间沿途产生的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堆放,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大修结束后根据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填充材料就地填埋。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沥青油层对沿线的环境影响较小。
3.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满足区域公路网规划实施进程及适时建设的需要,项目建设会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会产生占地、拆迁和施工交通组织等不利影响,通过合理补偿和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社会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水土流失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需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后,工程措施即发挥有效作用,植物措施由于需要一定的恢复时间,在运行初期所发挥的抑制作用是有限的,但在经过2年的自然恢复之后,其保持水土的效果将会得到明显增强。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5.1设计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做好占地拆迁调查,适时公布占地范围、拆迁计划及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提前做好拆迁安置计划,征询安置方案意见,并要得到拆迁人员认可,补偿资金要切实补偿到有关单位及个人手中。
(2)做好电力、通讯设施的拆迁、重建及临建计划,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并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3)合理设置临时用地(临时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降低扬尘和施工废气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间设置便涵便桥保证村民出行道路畅通。
(5)设计相应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辅助标志。
5.2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林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对砍伐林木进行补偿。工程施工前,建议由当地园林绿化部门对径粗125px以上的树木进行异地移植处置。
(2)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林地的表土,施工结束后用于路基边坡覆土;要合理设置料场和临时施工场地等,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治水土流失。
(3)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规范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开辟便道,禁止车辆随意行驶。减少对区域地表结皮层和植被的扰动破坏。
(4)沿线取土场、弃土场的陡坡一律进行缓坡处理,余料要在施工完后填于取土坑中。
(5)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地表固体废弃物和构筑物,并洒水以利于自然恢复植被;不得随意倾倒沥青废料,特别注意拌和站和路基两侧。
(7)施工应选取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保证沥青烟气达标排放。
(8)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4:00-8:00)尽量避免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
(9)加强管理和宣传,禁止施工人员在渠道区内丢弃任何污染物。
(10)施工期间,路基施工需进行洒水降尘。
5.3运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及时修补破损路面,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车辆管理、监督、检测,禁止严重超过国家现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2)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加强交通事故车辆的现场管理,运输车辆事故遗漏的油品、危险品等需及时清除,防止自流或雨水冲刷污染水体。将“报告书”中的应急预案纳入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中,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及时启动响应,防治污染物扩散。
(3)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卫生。道路养护、清扫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和统一清运,禁止随意就地填埋。
6、总体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第七师公路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拟设县级胡杨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现有城市路网和周边道路路网,推进胡杨河市建成和发展,带动沿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为奎独乌地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强化胡杨河市在区域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落实报告书及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手续后,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7、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公路建设管理处
通信地址:新疆奎屯市准噶尔路128号
联系人:梁劲松
电话:0992-6687469
8、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院中乐大厦5层
联系人:孔勇强
电话:13899836200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如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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