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16000002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新疆金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人社部门依法查处的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违法主体:新疆金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玉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MA775GWR1H
地址:新疆胡杨河市一二三团工人文化宫三楼207室
违法事实:2024年7月8日,李久高等12名农民工投诉称:他们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在新疆盛世胡杨项目务工,该公司拖欠他们12名农民工工资。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拖欠李久高等12名农民工12万元工资。2024年8月20日,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师人社监询字〔2024〕第49号),限期责令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2024年8月30日,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师人社监理字〔2024〕第49号),该公司至今未支付此12名农民工工资。待期限届满,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15日依法将该案件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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