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06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执法事中信息公示 |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泽龙:
本委受理申请人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七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9号),请求事项为: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期协议违约金28785.04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3楼353室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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