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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兵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1-26 19:14:20 浏览次数: 【字号: 

2025年兵团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活动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5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兵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兵商务字〔2024〕4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方式及流程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四、审核兑付

各师市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会同师市公安局等部门于3日内并联审核完毕。其中,师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比对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卡号)及有关照片信息;师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比对车辆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师市工信局负责提供《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及时更新。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由师市商务局一次性告知个人消费者并在信息系统中补充完善。

汽车经销企业要帮助指导个人消费者填报上述信息,确保提交资料顺利通过信息系统验证;个人消费者要及时关注审核反馈结果,需要补充完善申请资料的,要及时补充完善。

师市商务局根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每周汇总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提交兑付补贴资金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监督管理等其他事项参照2024年《兵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团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同区同策”的基础上,本细则适时调整优化。

(四)本细则由兵团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终审:王舒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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