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8.11)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涉及我师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杨河市万乐家生活超市(玛平糜子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工作人员对胡杨河市万乐家生活超市的玛平糜子酒(样品名称:玛平糜子酒;购进日期:2025年1月4日;样品数量:12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5月19日,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出具检验报告(编号:№:BS250365F),检验结果显示,样品固形物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S250365F)、检验报告(编号:№:BS250365F)送达给胡杨河市万乐家生活超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及视同无异议。
经查:胡杨河市万乐家生活超市经营固形物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要求的玛平糜子酒是2025年1月4日从胡杨河市众选批发商行以每件300元的价格购入,共购进1件(12瓶)。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无2025年1月4日购入的生姜。经调查当事人,胡杨河市万乐家生活超市在进货时索取了进货票据,并在2025年5月21日将除抽检外剩余11瓶玛平糜子酒全部退回供货商,未销售上述玛平糜子酒。
鉴于该店是从供应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使用肉眼无法辨别固形物是否为合格项目且抽检为风险监测,不符合立案标准。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教育并督促其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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