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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检查内容和结论

发布时间:2025-05-13 21:35:51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中期检查。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采取 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原 则上项目执行期内只检查一次。对风险较高的承担单位承担 的项目,可加大检查频次。

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结论为不合格的, 科技局责成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推荐单位负责督导落实;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科技局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担单位 和负责人采取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总额调 减、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三十条 科技局会同行业等部门加强对科技计划项 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也可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机构等对重 点项目开展联合检查。

第四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 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推荐单位组织、审核、推荐和监 管情况,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落 实绩效目标等方面的情况,专业机构以及审计、咨询等其他管理服务类机构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专家在项目评审、 咨询、验收、评估等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等。


终审:张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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